Description
Metadata
Settings
owl:sameAs
Inference Rule:
b3s
b3sifp
facets
http://www.w3.org/2002/07/owl#
ldp
oplweb
skos-trans
virtrdf-label
None
About:
dbkwik:resource/BpeKOKNTxqdLAwM9JC9ydQ==
Sponge
Permalink
An Entity of Type :
owl:Thing
, within Data Space :
134.155.108.49:8890
associated with source
dataset(s)
Attributes
Values
rdfs:label
世界杯与法足球学
rdfs:comment
作者:亚北 随着韩国队在半决赛中被“公正”地淘汰出局,有关裁判执法不公的争议趋于缓和,世界杯似乎恢复了它的本来面目。 我不知道裁判是否吹了黑哨。在韩国队对意大利和西班牙的比赛中,比赛不公的感觉,大抵除了韩国人外,人人都会有的。但感觉是感觉,从法律的角度看,裁判是否吹了黑哨需要举证。媒体跟着人们的感觉起哄,倾向于黑哨的存在;但没有新闻记者像在政治腐败中那样,去发掘足球腐败的证据。这似乎是媒体的不足。 为什么有此不足?说起来不能怪媒体。足球毕竟是足球,是一种极度刺激的娱乐。即便其中有腐败,也不至关涉国计民生。而且,大多数人成为球迷,实在是因为政治太乏味,现在又要和政治挂钩,难免一种反面刺激。 判定足球场上的黑哨需要证据,但裁判“不公”可以通过摄像确定——大多数人不公正的感觉亦由此而来。其实,就法律语言说,这里的不公是实质上的不公,不是程序上的不公。既然国际足联并未选用摄像代替裁判作为判定程序,那么裁判的判决就是合法的程序输出。有人,包括马拉多纳,建议对裁判实行惩罚制度。这也许是最动听但又最不可行的制度。要证明裁判在程序上不公几乎是不可能的,而若以裁判实质上不公作为惩罚裁判的依据,又是非常荒谬的。证明裁判实质上不公靠的是摄像,证明者藉摄像比裁判拥有更多的信息,要求在现场中未使用摄像的裁判能拥有与证明者相同的信息,强人所难。 【写作年份】2002 来自""
dcterms:subject
dbkwik:resource/j-238a3HClF2r1j4bayttQ==
abstract
作者:亚北 随着韩国队在半决赛中被“公正”地淘汰出局,有关裁判执法不公的争议趋于缓和,世界杯似乎恢复了它的本来面目。 我不知道裁判是否吹了黑哨。在韩国队对意大利和西班牙的比赛中,比赛不公的感觉,大抵除了韩国人外,人人都会有的。但感觉是感觉,从法律的角度看,裁判是否吹了黑哨需要举证。媒体跟着人们的感觉起哄,倾向于黑哨的存在;但没有新闻记者像在政治腐败中那样,去发掘足球腐败的证据。这似乎是媒体的不足。 为什么有此不足?说起来不能怪媒体。足球毕竟是足球,是一种极度刺激的娱乐。即便其中有腐败,也不至关涉国计民生。而且,大多数人成为球迷,实在是因为政治太乏味,现在又要和政治挂钩,难免一种反面刺激。 判定足球场上的黑哨需要证据,但裁判“不公”可以通过摄像确定——大多数人不公正的感觉亦由此而来。其实,就法律语言说,这里的不公是实质上的不公,不是程序上的不公。既然国际足联并未选用摄像代替裁判作为判定程序,那么裁判的判决就是合法的程序输出。有人,包括马拉多纳,建议对裁判实行惩罚制度。这也许是最动听但又最不可行的制度。要证明裁判在程序上不公几乎是不可能的,而若以裁判实质上不公作为惩罚裁判的依据,又是非常荒谬的。证明裁判实质上不公靠的是摄像,证明者藉摄像比裁判拥有更多的信息,要求在现场中未使用摄像的裁判能拥有与证明者相同的信息,强人所难。 因此,笔者私下以为,法足球学的首要问题是裁判问题。这是本届世界杯所昭示的。上面的分析仅是裁判问题的引子。裁判问题还涉及以下几方面: ⑴裁判的性质,即裁判是否是比赛的组成部分。在一些小型比赛中,比如围棋、象棋,裁判可有可无,可以独立于比赛之外。但在足球这样超大型的比赛中,再坚持裁判独立于比赛极不现实。原因在于,小型比赛中,裁判,甚至其他任何人,可以统摄比赛信息因而能够做到判决如神明;随着比赛体量的增大,裁判的这种能力随之下降,足球是极至。 ⑵如果肯定裁判是足球比赛的组成部分,这对裁判的决定为终局判定又有什么样的影响?影响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 ⑶裁判与法律中的法官有何异同?显然,足球场上的裁判既不采用辩论制,也不采用纠问制,他更像维持秩序的交通警察,但他的决定不允许申诉,因此他又像终审法官。 ⑷裁判“自由心证”的范围和方向?——这似乎是一种矛盾用语:既强调“自由心证”,怎能为“自由心证”给出范围和方向?但若从程序正义的角度看,这不矛盾。裁判的“自由心证”意指程序公正,而范围和方向意在保证实质公正——这与比赛规则有关了。 法足球学的第二个问题,理所当然,是比赛规则的问题。裁判问题是执法问题,规则问题是立法问题。与法律一样,这两大问题相互纠缠。足球规则是构成性规则与控制性规则的综合,构成性规则是主要的。但如果肯定裁判是比赛的组成部分,则当今不包含裁判的构成性规则就有必要重新审订。比如,为了消除一些似是而非的点求,要求裁判对可判可不判的一律不判,——这就为裁判的“自由心证”给出了一定的范围和方向。裁判判罚点求,是在执行控制性规则,但点求本身是一种构成性规则,现今裁判制度并未厘清这两种规则的关系。 法足球学的第三个问题关涉国际足联组织。它是世界杯的立法者及行政者——看起来像个二头怪物。现在有人呼吁它当赛场外的司法者,它简直就要成为三头怪物了。另如,国际足联的性质。一般认定国际足联是非政府组织,但国际足联与各国政府不无关系,对南斯拉夫的制裁,是一斑。国际足联性质的认定直接涉及国际足联管理制度的公开化和透明度,说起来,足球腐败的问题,实在不能当作国际足联的私事。 法足球学的第四个问题涉及足球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这种影响包括经济上的、政治上的和法律上的,都可以是法足球学研究的对象。我很奇怪,足球对现代社会如此巨大的冲击力居然能逃离在专家学者的视野之外。仅就中国而言,“走向世界”对很多人来说首先是足球走向世界。而郑梦准拟竞选韩国总统看来也不太可能是什么政治笑谈。 法足球学的第五个问题关涉社会和相关制度对足球的影响。这个问题对国人来说尤其重要,一则有关“上帝也哭了”的笑话很能表明国人对自家的足球恨之深、爱之切。上帝为什么哭了?——泱泱大国居然出不了一个足球天才和一支优秀队伍。我倒是想得通,毕竟,这个国家在各个领域几十年来都没有天才的踪影了。 法足球学的第六个问题涉及现代足球文化。比如,在我们眼里,足球起源于宋代,高俅是始祖(这也是我们足球中精神腐败的始祖);但现代足球公认起源于英国。为什么?原来别人认为现代足球不是找一个圆球在脚上随便玩玩的东西,而是现代足球那一套比赛规则。又如,球迷在场上的狂热无异于图腾,这可能就是人类原始气息在现代社会中的反刍。再如,球迷对球星和球队的偏爱是跨国的,但首先偏爱的肯定是自家的球队和球星,即便自家的球星二不挂五,也当个宝似的,——这难道不是所谓的“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使用的精神套马索?另外,韩国队在半决赛中被“公正”地淘汰出局,肯定是出自某种强势话语。在一些人眼里,韩国队太像农民暴发户了。 法足球学最后一个问题是“足球法理”。“足球法理”是我擅自杜撰的词,狭义上指足球比赛追求精彩与确保公正的关系,广义上指前述所有问题的法学理路。足球比赛追求精彩与确保公正的关系问题,与效率和公正孰为优先的问题相似。我们对效率与公正的关系一向糊里糊涂,我相信对足球法理的梳理能给我们提供很好的借鉴。不过,千万不要随便比附:足球场上精彩第一,公正第二,因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如果这种比附能成立,那么在足球场上“成者为王,败者为寇”,也可践行于人类社会了。 足球是圆的,其规则是方的。对于具有“智圆行方”传统的中国人来说,当“智圆行方”的传统精神业已被摒弃,套用老子的一句也早已被摒弃的老话——“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也许最自然的:道法足球。故而有法足球学。 【写作年份】2002 来自""
Alternative Linked Data Views:
ODE
Raw Data in:
CXML
|
CSV
| RDF (
N-Triples
N3/Turtle
JSON
XML
) | OData (
Atom
JSON
) | Microdata (
JSON
HTML
) |
JSON-LD
About
OpenLink Virtuoso
version 07.20.3217, on Linux (x86_64-pc-linux-gnu), Standard Edition
Data on this page belongs to its respective rights holders.
Virtuoso Faceted Browser Copyright © 2009-2012 OpenLink Softw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