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9日 【明報專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發言人指出,香港法例第132BR章「公眾泳池規例」第7 條規定,超過8歲或身高超過1.35米的人,不得進入保留給異性使用的更衣室或其他隔室內。若發現有違規情况,使用者可向泳池職員反映。發言人鼓勵有需要的父母使用家庭更衣室,現時香港36個公眾泳池中,有25個設家庭更衣室,一般有一至三間不等。 食物及環境衛生署指出,香港法例第132BL章「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中第7條規定,在公廁內,任何男性不得進入撥作女性使用的部分,但年齡在5歲以下並由一名女性親屬或護士陪同的男童,則不在此限﹔女性進入男廁的情况亦一樣。「公廁」的定義為署長所管理和提供予公眾使用的廁所、浴室或洗濯場。 家庭更衣室 方便照顧幼兒 文章日期:2008年8月31日 【明報專訊】● 康文署轄下37個游泳池,大部分設家庭更衣室,供家長與8歲以下、高度不超過1.35米的異性小朋友使用,方便照顧孩童,亦可避免引起其他使用者的尷尬。 ● 以下是不設家庭更衣室的8個公眾游泳池﹕ 包玉剛游泳池、灣仔游泳池、摩理臣山游泳池、維多利亞公園游泳池、斧山道游泳池、屯門賽馬會仁愛堂游泳池、天水圍游泳池、西貢游泳池 Family Changing 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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