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滾音樂(Rock music)是流行音樂的一種形式,通常由顯著的人聲伴以吉他、鼓和貝斯演出,很多形態的搖滾樂也使用鍵盤樂器,如風琴、鋼琴、電子琴或合成器。其他樂器,比如薩克斯風、口琴、小提琴、笛、班卓琴、口風琴或定音鼓,有時也被應用在搖滾音樂之中。此外,不太出名的曼陀鈴或錫塔琴等弦樂器也被使用過。搖滾樂經常有強勁的強拍,圍繞電吉他,空心電吉他,以及木吉他展開。 搖滾樂源自於1940和1950年代的「rock and roll」運動及復古搖滾,此二者是由藍調音樂,鄉村音樂及其他音樂形式演進而來。All Music Guide雜誌認為:「最純粹的搖滾樂形式有三個和弦層次,一段有力而連貫的背景節奏,及吸引人的旋律。早期搖滾樂師從頗多,主要是藍調樂,R&B,鄉村音樂;同時也被宗教福音,傳統流行樂,爵士樂和民間音樂影響。所有的這些影響都彙集到一個簡單的、基於藍調的歌曲結構中,它節奏快,引人起舞,引人陶醉。」 專門演奏搖滾樂的藝人團體被稱為搖滾樂團或搖滾樂團。大部分搖滾樂團包括吉他手,主唱,貝斯手和鼓手,組成一個四人陣容。部分樂團取消了這其中的一個或幾個角色或者讓主唱同時擔負起演奏樂器的任務,由此成為一個二人或三人組合。另外的樂團會增補一個或兩個節奏吉他手或者一個鍵盤手。在比較罕見的情況下,樂團會使用諸如小提琴或大提琴這樣的弦樂器,或者薩克斯管,小號,長號這樣的管樂器。